注意!垃圾分類“合肥標準”出爐!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本月起正式實施。記者昨日從有關會議獲悉,相關細則已基本確定,在設施建設、配備標準、源頭減量、收運處理等方面有了明確規定。
設施建設
新建小區配建垃圾分類設施
在分類投放設施建設方面,細則規定,待開發建設的地塊出讓時,應將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設施的建設納入規劃條件,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標準配套建設。
對于未交付產權小區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設施的配套建設工作,細則明確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標準配套建設垃圾集中投放點等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原規劃方案中未體現配建要求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城管部門提交方案,并嚴格按照批準的配建方案設置。
對于老舊小區來說,改造時應將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設施的建設作為改造內容,納入建設成本。既有小區已有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應當予以改造。
配備標準
300至500戶設一處投放點
對于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設施的建設管理標準,細則規定,根據居住、服務半徑、垃圾日產量等,綜合考量高層、多層、別墅等不同情況,合理設置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不應密集或過疏,通常設置在樓與樓之間,既要考慮風向,又要位置合理,便于投放、利于收運,原則上每300至500戶設置一處。
值得一提的是,小區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建成后,小區道路及樓道口設置的垃圾桶逐步取消。
源頭減量
嚴格執行“限塑令”
細則強調,各類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市場監管、郵政部門應當對快遞行業過度包裝進行限制,鼓勵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環使用的環保包裝;鼓勵采用以舊換新、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押金返還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
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經營者,應當采取環保提示、價格優惠等措施,引導消費者減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費品,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鼓勵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收運處理
餐廚垃圾公交化直運
在運輸方面,今后,要按照市區分級負責和垃圾分類轉運的要求,全市餐飲服務、單位供餐產生的餐廚垃圾由市級招標企業上門收集,實行公交化直運模式。家庭廚余垃圾、其他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區級負責前端分類收集運至轉運站中轉或直接運至終端處理廠處置;市級負責轉運站至終端處理廠的垃圾分類運輸工作。各區負責改造升級現有垃圾中轉站或新建大型垃圾中轉站,以適應廚余垃圾轉運需要。